总的说来,这两条反对意见提出了下列观点。我们不能对每个人想要很好地延续他或她的生命的所有理由做出反应,所以我们必须在这些理由中作选择;我们应当以这种方式承认作为理性动物的人的能力,评价这些理由,并按照这种评价支配他们的生命。在我看来,对这两种考虑的最佳回应是这样的:尊重人的(理性的)生命要求我们只能以他们不能合理地加以拒斥的原则允许的方式对待理性的人,寻找其他理性的人不能合理加以拒斥的相互支配的原则。这就是以一种承认我们作为评价理由的、自我支配的人的方式,对选择理由的问题做出的回应。[23]
我不主张这是对理解赋予人的生命以价值的问题唯一可能做出的回应,也远远没有为它提供一个严格的论证。然而,这个想法在我看来似乎不是对我列举的考虑的最好的、最合理的回应。在本书其余部分,我要论证相同的想法,作为对我们有关正确与错误,或者对“我们彼此亏欠什么”这种想法的最佳理解。总体来说,这两个论证为调和价值的一般视野和狭义的道德提供了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