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5月,已启动多年的《广播电视大学设置条例》拟制工作完成,最终出台的是国家教委1988年5月16日颁布的《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该文件指出,广播电视大学是采用广播、电视、印刷和视听教材等媒体进行远距离教学的开放性高等学校,是在教学上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远距离教育系统。广播电视大学的主要任务是:举办以高等专科为主的学历教育,同时,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社会各界的职业技术教育、岗位培训、专业培训、继续教育提供教学服务。该文件作为广播电视大学第一部也是唯一的一部政府部门规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成为广播电视大学教育的最高规范性文件,对广播电视大学教育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但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其作为层级较低的政府部门规章,不可能解决广播电视大学立法问题。其出台时正值广播电视大学由开放转向封闭,因而更多地体现出当时的指导思想和管理要求,再加上缺乏配套的制度和措施,许多重要条款未能得到落实。比如该文件虽然明确指出广播电视大学是“开放性高等学校”,但其法律地位及办学自主权等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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