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本区选洛阳县中适当之自治区为区域,先就一村实验,逐年扩充至全区;凡划入本区范围之村庄,其教育机关统由指导处管理。
十一、本区区域内人民自治能力增高至相当程度时,经合设机关之同意,应赋予施行自治之机会,并实行政教养之合一,仍由指导处指导之。
十二、本区经费由合设机关商酌分任之。[13]
指导处是洛阳实验区的核心机构,按照拟定的计划大纲的实验要点规定,“由教育方法组织民众、培养民力,以促成自治,复兴民族”为目标,以全区人民为学生(强调成年人之教育),采取做学教合一致原则,致力于人民精神生活之向上及合作农业自卫自治识字读书诸端。为了实验的有序开展,设计方案专门拟定一个以六年为期的逐年进程:
第一年 一、举行简易社会调查,以明全区概况;二、选定具有代表性之一村,以全力从事村单位之实验。
第二年 一、根据代表村实验之经验,拟定村单位设施之办法,推广之临近村庄七八处(约当全区村数十分之一)。二、于必要时,亦得从事超出规定村数之工作,如自卫等是。以后各年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