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荣誉相关的品质,是每个人都有权赋予自己的,与名声相关的品质必须由他人承认。我们的荣誉只能遍及于认识我们的那些人,而名声则一往直前,它到哪里,哪里就有人知道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认为自己具有荣誉或操守,够资格具有名声的人很少,只限于已获得异常成就的那一些人。
荣誉或操守一般都会获得公正的赏识,不致受到妒忌的攻击。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拥有荣誉或操守,除非有关人士已被证明名誉扫地。但是名声要克服他人的妒忌,靠争取而得的。颁发名声的仲裁庭的裁判,根本上都是对申请人有偏见的。荣誉是我们能够也愿意跟他人分享的,名声却容易受到侵害,求名的人愈多愈不容易获得。
名声虽然难于求得,但求得之后却很容易保持。在这方面,它又是跟荣誉对立的,因为后者可以认定人人都本来具有。荣誉无须赢取,可就是不能够丧失。这就是它的难处所在。只要一次不当行为,荣誉就会丧失殆尽。但是名声照理说是永远不会消失的,因为藉以赢得名声的功绩和作品不至于冰消瓦解。名声是伴随立功者或创作者的,尽管他后来没有再做什么。那些会消失的名声只是虚假的,或者说是名不副实的,只是出于一时的过分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