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的“神圣律法”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比路德粗略的指导有其持久的长处。但它还是结合了蒙昧主义和自以为是这两种错误。蒙昧主义者不足以使人在他与同胞的关系问题上具有决定正义与非正义的理性能力。它的幼稚使它要诉诸《圣经》的权威来解答每一个可以觉察得到的道德与社会问题。天主教的社会道德的形成尽管不正确地相信用一种普世理性来规定正义标准的能力,但它有时候比加尔文诉诸“神圣律法”更加容易辨别。加尔文的伦理体系就像蒙昧主义的伦理体系一样自以为是;因为它在道德标准的超验性的完善方面给了基督徒一种不正确的自信。加尔文的道德标准是从《圣经》中派生出来的,不仅在无数相对的判断上是晦涩的,包括把《圣经》的标准用于具体情况,而且在历史的相关性上也是晦涩的,这些相关的事情已经渗入了《圣经》的标准。
尽管加尔文主义对民主正义的进步作出了某些真正的贡献,这些我们不久就能看到,但在最近几个世纪中人类朝着更高的正义前进,而对此作出更大贡献的是宗派主义和文艺复兴运动的各种版本,这并不值得惊讶。这些运动对个人主义在各种正义的历史体系中造成的腐败比天主教更加视而不见;但是他们懂得,理性的人使用他们的理性来衡量自己同胞的需要是可能的,也是一种义务,可以界定一个可接受的正义标准,以此划分“我的”和“你的”。宗教改革的双方都把正义当作凭人的罪性无法解决的问题;或者说他们假设了一个超验的正义标准,只有这种标准才是没有受到人的罪恶的沾染,这种处理方法过于简单。诉诸这样的标准只能引起一种更大的人为的努力,想要超越历史的含糊和矛盾去发现一个绝对安全和保险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