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也有对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性的多种或多角度的观察。比如,老子对“名”的有限性的探讨,实际上内在地反映出对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性的思考。老子认为:
道常无名……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5]
这里的“制”是制造、制作之义。在“常道”世界中,“道”是以自身为根据的永恒、独立存在,这样的存在是无法用经验性之“名”来概括和说明的。人认识“道”就必须使“道”成为经验对象,这就需要“制名”。“制名”就是命名、起名。从认识规律看,“制名”的目的是在对象中认识、把握实在,即“制名以指实”[6]。在此意义上,对象与认识的关系,似乎不仅仅在于“制名以指实”,而且也在于“指实以制名”,即“制名”在认识活动中具有必要性。但在根本上,由于“名”是“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具有自身局限的规定,某“名”一旦确立便被赋予了相对的确定性,即苏辙所说的“凡名皆可道者也。名既立,则方圆曲直之不同,不可常矣”[7]之义。“名”是针对“可道”世界而言,某种“名”一旦确立便具有了不能同时成为他“名”的规定性,如“方”不可成为“圆”、“曲”不可成为“直”等。因此,虽然老子肯定“制名”的必要性,但对其局限性也有清醒的认识,即“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是知道止于何处之义,其显示了对“名”的限定或限制。以上老子对“名”的必要性和局限性的揭示,无疑含有对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性的深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