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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也是一个“人”[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有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那么,幼儿园成为法人的条件是什么?具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呢?
一、幼儿园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
(一)依法成立
幼儿园必须依据《教育法》等的相关规定来设立。《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所以关于幼儿园的设立,城市幼儿园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公办幼儿园的经费,主要通过国家财政拨款的形式取得;民办幼儿园主要通过举办者自筹和个人捐款等多种渠道取得办园经费,以满足办园的需要。